|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358 | [ 发文字号 ]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6〕347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3-31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有关重点排放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23〕6号)要求,纳入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做好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相关工作。为组织做好2025年度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本次报告主体为纳入2025年度重庆碳市场的379家重点排放单位(见附件1)。
二、报告要求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6年4月20日前通过重庆碳排放业务管理系统完成2025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工作,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再次上传系统。系统登录方式详见附件2。
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2025年3月修订印发的《重庆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有关要求编制。其中,数据监测与获取有关要求因指南修订发生重大变化的,2025年1—3月可按《重庆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渝环交发〔2022〕1号)有关要求执行。2025年度电力排放因子取0.5227tCO2/MWh。
三、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开户
重点排放单位需按照《重庆碳排放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账户开户指南》(附件3)新用户开户流程操作方法及《重庆碳排放权交易系统重点排放单位开户指南》(附件4),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重庆碳排放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账户与重庆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交易账户开户工作,若逾期不能完成开户工作的,应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至我局。请有关区县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新增纳入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开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重点排放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切实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告情况将作为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的重要基础。重点排放单位应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涉及修改名称等基本信息变更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及时在系统申请信息变更。
(二)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指导力度,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重点排放单位按时按要求完成报告工作,要优化简化流程,不得层层加码和随意增加企业报告内容。
(三)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技术服务机构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及系统运维单位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处联系人及电话:冉光英,88521678。
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中心联系人及分工(技术咨询):
唐淦海,88521356,负责对接长寿区、永川区、垫江县、潼南区、南川区、开州区、北碚区、丰都县、巫山县;
刘娅君,88521682,负责对接涪陵区、高新区、綦江区、万州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云阳县、武隆区、石柱县;
李爽,88521393,负责对接江津区、璧山区、铜梁区、巴南区、荣昌区、万盛经开区、大足区、秀山县;
韩鑫,88521381,负责对接两江新区、合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黔江区、忠县、奉节县、梁平区。
系统运维单位(业务系统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杨杜坷,15922663701;郎可卉,17347822925。
附件:1.2025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2.重庆市碳排放业务管理系统重点排放单位登录指南
3.重庆碳排放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账户开户指南
4.重庆碳排放权交易系统重点排放单位开户指南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5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doc
附件:2.重庆市碳排放业务管理系统重点排放单位登录指南.doc
附件:3.重庆碳排放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账户开户指南.doc
附件:4.重庆碳排放权交易系统重点排放单位开户指南.doc








